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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四期即将完成,更为全面的严管下企业存在的风险之增值税篇。近日王军局长宣布“金税四期”将于今年年底完成!并建成纳税人“一人式档案”!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在如此严格监管下,企业该如何应对呢? 金税四期到来之际,企业存在以下风险点,企业应当尽快自查才能避免税务处罚。本文泰奉小编主要从增值税方面的风险点给大家做出介绍。 增值税主要存在进项税和销项税2方面的风险点。 一、进项税风险点。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1)是否存在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是否有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 (1)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1)把非免税农产品开具成免税农产品; (2)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返还收入是否合法合规 (1)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额; (2)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它应付款、其它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5、是否存在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情形 (1)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a.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b.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c.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2)非正常损失 a.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b.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c.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d.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3)购进的货款服务 (4)购进的餐饮服务 (5)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是否存在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1)发生退货 (2)销售折让 二、销项税风险点。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 (1)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 (2)是否存在不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 (3)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 (4)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 (5)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 (6)是否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 (7)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2)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及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4)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5)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3、以下情形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1)销货退回 (2)销售折让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纳税 (1)手续费 (2)补贴 (3)集资费 (4)返还利润 (5)奖励费 (6)违约金 (7)运输装卸费 5、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位是否依法纳税 (1)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 (2)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6、增值税兼营行为是否依法纳税 (1)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2)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7、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 (1)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务的有关规定 (2)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 (3)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8、是否存在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去的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9、是否存在不按文件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递延纳税义务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收据的当天 (2)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5)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6)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10、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1、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额征税规定,而按照差额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形 12、是否存在按税法规定负有增值税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和缴税款义务 以上是泰奉集团工商登记小编分享的“企业的增值税在金税四期严管下存在的风险点”的具体内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工商财税的信息,可收藏本网站,我们会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内容,如果您有税务筹划的需求,可拨打泰奉集团咨询热线4001025199,期待您的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