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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通告,这种形式的缴纳社保属于无效,快别这样操作了

今年5月,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搭建完成,与此同时,全国各省市的社保系统均与全国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此次医保社保的数据互联意味着人社部和医保局将对之前的数据重新清算,重复参保的人需要小心了,各位老板请转给员工!

一、这样做就是重复参保!

1、什么是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保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具体表现为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时间段内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缴费状态正常的被保险人信息。

例如:

如果来天津工作的被保险人已经参加了天津职工医疗保险,却在家乡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就是双重参保。

2、重复参与的类型有哪些?

有两种类型的重复参保,一是体制内重复参保,即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同一医疗保险制度,另一种是重复参加跨制度保险,即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这些省市相继发文,将会清除重复参保人员

2020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开始逐步杜绝重复参保。今年5月,全国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面建成,各省市将重复参保再次提上议事日程。

二、重复参保不但不会享受双重待遇,严重的还会涉嫌骗保

因为多数地区的社保均与买车、买房等政策挂钩;可以获取购买资格,甚至能够拿到优惠价格;因此很多人选择多地缴纳社保,以此来享受多地的购房购车优惠政策。更有甚者盲目信奉谣言,认为交两次社保就可以享受双倍福利。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重复参保不但不会享受双重待遇,严重的还会涉嫌骗保

这里有两个例子供你参考:

1、小孙在户籍所在地邯郸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来天津打工后,公司为他缴纳了职工医疗保险。 如果去看医生,可以报销两次吗?

参保人同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病时不能享受两次报销。 被保险人多次报销的,涉嫌非法获取医保资金行为,医保部门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因此,被保险人只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名参加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重复参保的,应当向所在单位申请中止参保手续。 参保城乡居民可通过参保地医疗保险部门办理停保手续。

职工医疗保险按月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缴纳。 参保人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当月生效或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当年生效的,参保人不得申请退还保费。

2、小赵听说倘若既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上职工养老保险。 退休后,他可以到手两份养老金。 这是真的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一个参保人只能享受一次养老保险待遇,同一时期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 当养老金被批准退休时,双重支付将被清除。

多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关手续。按照“高低不一”的原则,只保留唯一个人账户,其他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原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复参保期限仅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及相应的个人缴费和利息。 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期间,退还本人,相应政府补助按规定不予退还。

三、重复参保应该如何处理?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同类型重复参保

(1)在户籍地和学习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只保留学校注册地的保险关系。

(2)被保险人同时参加两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由本人确定保留长期居住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在职职工在两地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确认参保人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期限内参保人应终止重复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

(4)在A地以灵工人员身份参保医疗保险,又在B地以灵工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应在一处确认保留医保待遇,在另一处终止医保关系。

(5)在A地以灵工人员身份参保医疗保险,因找到一份长期工作而在B地参加当地员工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如实确认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已在两地办理医保退休的,应在一处确认留存医保退休金,在另一地终止医保关系。

(7)如在A地申请医疗保险退休后继续参加B地员工医疗保险的,应暂停在职员工医疗保险关系,保留员工医疗保险退休关系。

2、不同类型重复参保

(1)被保险人同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保留职工医疗保险。

(2)在A地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后继续参加B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当中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保留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关系。

本文来源:51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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