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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又一项税前“双倍扣除”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明确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税收政策。

其中,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2022年不用交个税、增值税的情形也给大家总结全了,一起看看吧!

一、又一项税前“双倍扣除”优惠政策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操作流程

1、留存备查材料

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2、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3、申报要求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三、免征增值税!2022年最新增值税优惠

1、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2022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3、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5、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以上是泰奉集团工商登记小编分享的新政!又一项税前“双倍扣除”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工商财税的信息,可收藏本网站,我们会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内容,如果您有代理记账的需求,可拨打泰奉集团咨询热线4001025199,期待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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