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025-199

首页 >> 新闻中心 >>媒体资讯 >> 双11要来了!促销方式换一下,可以少交不少税!
详细内容

双11要来了!促销方式换一下,可以少交不少税!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又要来了!这几年由于疫情等原因,消费者们似乎变得更为理性,买东西都开始精打细算了。作为商家来讲,一定要好好研究下促销方式,这不仅仅会影响最终双十一的销量问题,也会对事后商家交税额的多少有影响,因为同一种促销效果,采用不同的促销方式,增值税税负可是完全不一样的。

一、不同促销方式的涉税处理

在增值税法上,无偿赠送行为需要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比如,采用在原数量、价格的基础上,免费赠送一些数量商品的方法进行促销,则该赠送的商品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不同促销方式也会对应不同的税负,一起看一下:

1、买一赠一的涉税处理——买一赠一的促销方式,属于实物折扣。

1)增值税的处理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因此,主品与赠品的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缴纳增值税;如果主品与赠品未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或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赠品,赠品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主品按购买方支付的金额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因此“买一赠一”方式中的销售赠品不需要视同销售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3)优惠券等

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积分抽奖、送礼涉税处理——如果商家采用“积分送礼”“积分抽奖”的模式进行促销,税务方面有哪些规定呢?

(1)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点也有规定: 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而移送他人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因此,企业采取“积分送礼”、“积分抽奖”等方式赠送商品,商品所有权已经改变且不属于内部处置,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赠送礼品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2)积分抽奖交税吗

企业用积分抽奖”的方式促销,顾客中奖后需要交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点规定,企业以“积分抽奖”方式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的,按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不同促销方式该如何开票?

1、不同的开票方式

(1)满减促销、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怎么开票?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直播抽盲盒时,赠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因此,赠品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的确认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先后顺序。

(3)本月开具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消费者退货了,能作废吗?

很可惜,不能。

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以上是泰奉集团工商登记小编分享的11要来了!促销方式换一下,可以少交不少税!”的具体内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工商财税的信息,可收藏本网站,我们会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内容,如果您有代理记账的需求,可拨打泰奉集团咨询热线4001025199,期待您的来电。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网站支持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