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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电商公司“落网”!新一波税务稽查来袭,千万别这样做!

电商企业慌了?新一波的税务稽查来袭,多家电子商务公司已经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2022年起,企业这些行为要严查!

一、突发,多家电子商务公司被查了!2022年税务动作频频!


近日,上海多家电子商务公司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企业近三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二、电商企业严查开始!2022年,这些行为千万不要再有了!


电商行业作为最近几年的新经济形态,税务问题一直是大众关注的对象。随着《电子商务法》出台以及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系统的不断升级与完善,电商行业再想偷逃税已经行不通了。


注意了,电商严查已经开始,这些行为不要再有了!


1.利用不开发票的机会偷逃税款


买家不要求开具发票,很多商家就利用不开发票就不申报,少列收入。对于这种情况赶紧收手吧,税务局一查一个准。且不说电商平台有销售记录,光银行流水你能解释的清楚吗?


2.利用刷单虚增销量,虚构业务


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已有电子商务公司因电商平台销售数量和金额与申报的销售收入不一致被查:


3.虚开发票,牟取暴利

很多电商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发票,制作虚假合同并进行资金走账,但是货物流却没办法造假,一旦被查,不仅补税+滞纳金+罚款,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直播有时涉及到商家、平台、经纪公司、主播等多个主体,各个主体的纳税及扣缴义务比较复杂,直播带货面临的税务风险更大。 个人直播带货也需要纳税,未进行申报会带来偷税漏税风险。甚至有些主播通过“税收洼地”避税。 奉劝电商企业要诚信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这也意味着,一旦税务部门开始严查,这些大数据会让电商企业无处可逃。


三、电商企业到底咋缴税?总局已明确,必须按照这个来!


关于电商企业税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进行了答复。


1.平台经济中的自然人能否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主要看是否做了税务登记。自然人持续开展业务,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的,可以享受。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不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只要达到起征点就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起征点指的是:按期纳税的,5000至2万元;按次纳税的,300元至500元。

2.平台企业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同其他企业相同,区分不同的情形来适用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使用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形: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可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有两种情形:


(1)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对方为个人的每次支出不超过500元。


(2)支出项目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3.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按照业务实质判定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 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综合以上3点,电商行业缴税情况与其他企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这也体现出税收法定的原则以及税收的公平性。


四、电商运营模式的税款缴纳及涉税风险


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以三种形式为主: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个人对个人(C2C)。企业对企业,一般需要开发票入账,通常都是正常缴税。一般的网购主要指B2C和C2C两种模式,对电商纳税的争议也主要集中在这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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